111年度  特殊教育教具製作能力檢定實施辦法 (延期至06/10)

  • 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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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  國立清華大學特殊教育教具製作能力檢定實施辦法

一、主 旨:培養優良特殊教育師資,增進實務教學能力,提升就業競爭力

二、辦理單位:特殊教育學系

三、參加對象:本校學生及畢業校友

四、檢定資格:須修畢「特殊教育導論」課程始得參加本項檢定。
五、報名:
(一)報名時間︰111年5月25日(三) 至 111年6月1日(三)止
(二)報名地點:特殊教育學系辦公室(綜合教學大樓4樓N403)
(三)報名手續:繳交課程研修證明之成績單(特教系學生可不用繳交)、報名表(內含授權同意書)1份(簡章之附件一)。
email通訊報名 請印出附件一報名表 填妥資料及授權書簽名後 拍照或掃描回傳 https://forms.gle/j1rYWDHyJEcxLSwQ9

六、檢定方式︰
(一)檢定時間:111年6月10日(五)上午10時至13時 共三小時
(二)檢定地點:綜合教學大樓N101教室 
(三)檢定內容:於檢定日一週前 6月2日(四)
上網公布題目,其內容以國小階段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身心障礙學生領域課程調整應用手冊(如附檔一)規劃課程,特殊需求部份至少要融入下列三者生活管理、社會技巧 、學習策略 任一為範圍。幼兒園階段以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六大領域挑選合適的能力指標。
(四)檢定過程:參檢者現場製作,並繳交現場作品說明書(06/02公告檢定題目時,同時公告作品說明書附件)。參檢者自備材料與工具,其材料必須是經由監試人員檢視通過,為未經裁剪的原始形式,可攜帶相關圖案的貼圖。
(五)評分重點:學習目標的明確性、教具輔具的創造性、教具輔具的功能性、整體操作的簡易性、整體使用的效果。
(六)建議事項:教具輔具應包含實施教學活動及提昇教學效果之工具,如掛圖、卡片、模型等。現場作品說明書應具備內容:製作過程、適用對象、製作材料及材料取得方式、製作方式、使用時機、使用手冊(含教學指導)、作品尺寸及設計圖。
(七)評分方式:現場製作結束後,由三位評審委員各自審核評分,再加總計算其平均分數。線上檢定結束後,回填系辦指定的google表單連結,上傳照片影片以及現場作品說明書(連結於檢定日當日公告於goole meet及參檢者報名的email)。 


七、同等能力認定方式:本系或本校特教學程學生參與類似項目競賽(含國際性、全國性、縣市性、校際性或本校各單位辦理之競賽),獲同等於佳作以上之名次,經本系審核認定後,可等同於通過本項能力檢定,認定為「優等」或「甲等」(相關辦法請參閱本系「教材教具比賽抵教材編製或教具檢定申請辦法」)。

八、檢定授證標準:
  (一)本檢定合格證照分為:優等、甲等二種。
  (二)檢定給分標準原則如下:
         1.優等     (90分以上)
         2.甲等     (80至89分)
  (三)未達80分不予授證,但可重新報名參加檢定。

九、授證:
   (一) 凡檢定合格者,發給「特殊教育教具製作能力檢定」合格證書。
   (二) 五年內若遺失證書者,得申請補發,並酌收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整。

十、檢定之作品需屬於原創性作品,不得有抄襲或侵犯版權之事宜,如涉及仿冒、抄襲或以同作品重複參加等情事者,辦理單位得取消其參檢權利或撤銷其檢定合格資格,並不負任何補救責任。

十一、附則︰本要點經特殊教育學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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