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上學期(2022秋)陸港澳交換申請~系111年2月8日收件截止

  • 2021-12-16
  • 莊小姐
1.具本校學籍之大學部與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請注意各交流姊妹學校是否有其特殊規定,部分交流學校僅受理大學部學生申請或不接受應屆畢業生及境外生申請。
2.前兩學期(109下及110上)學業平均成績(GPA)達 3.2(含)以上,或名次全班前 30%,如為大一、碩一、博一學生或轉學生,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
3.申請交流期限為一學期。
4.相關申請資訊公告於全球處網站: https://oga.site.nthu.edu.tw/p/406-1524-219880,r8950.php?Lang=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