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下學期(2022春)赴陸港澳交換開放申請~系8/13收件截止

  • 2021-07-06
  • 莊小姐
1.本校在學學生均可提出申請。
2.前一學年(109上及109下)學業平均成績(GPA)達 3.2(含)以上,或名次全班前 30%,如為大一、碩一學生或轉學生,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
3.申請交流期限以一學期為原則。
其餘說明請見全球處公告(下方有網頁連結)

因尚有系初審及院複審作業須辦理,請務必遵守8/13特教系收件截止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