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凡本校大學部學生申請時就讀滿三年,同時具備下列條件足為同儕表率者,均可申請本獎章,申請以一次為限,提前畢業者應於畢業後一年內為之。
一、在校期間學業、體育、操行平均成績均在等級制(GPA)3.40分以上者,若採用百分制之成績依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成績作業要點之附表二「等級制與百分制單科成績對照表」換算為等級制(GPA)成績。
二、在校期間曾任社團幹部或曾參加校隊,具傑出表現者。
三、對學校有具體之貢獻者。
有意申請學生請繳交,電子檔請寄至系辦信箱spe@my.nthu.edu.tw,信件主旨:113學年度梅貽琦紀念獎章+學號姓名
1.學生的申請資料(申請文件總頁數以30頁A4為限)
包含申請表、自傳、成績單、具體事蹟表、社團活動及具體貢獻之證明、推薦信兩封。(紙本及PDF電子檔)
2.推薦名冊彙整表(紙本及電子檔)
*依本院中長程校務發展五年計畫,目標一、學生跨領域多元學習之第5點「針對各項學生申請案,包含獎學金申請、出國交換機會、梅貽琦獎章等,將跨領域學習學分及紀錄列為評比項目。」,推薦名冊彙整表增加填寫跨領域學習學分(所屬學院以外學分)。
3.學生的簡報檔(頁數上限為30頁)
學生須於3月17日中午院行政會議報告:
1.每人簡報時間3分鐘(2分30秒鐘響鈴1次、3分鐘響鈴2次。簡報結束。)
2.師長問答2分鐘
其餘更多資訊請見課外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