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本校在學學生,學業平均成績及格且當學年度無懲處紀錄,並符合下列各類條件之一者,得申請本獎:
(一)參與競賽獲得佳績者;
(二)參與運動競技獲得佳績者;
(三)參與公益服務活動表現優異,有具體事蹟者;
(四)參與社團活動表現優異,有具體事蹟者;
(五)不畏逆境,奮發向上,足堪學生楷模者;
(六)其他校外重大優良表現並獲表揚者。
學生在清華就讀期間,以上所列各單項獎勵條件以獲一次為限。
二、管道
(一)個人申請:即日起至112年12月15日(五)。請逕向課外組申請。
(二)單位推薦:即日起至112年12月1日(五)前向系辦自我推薦,請依課外組公告整理應繳資料,寄至系辦信箱spe@my.nthu.edu.tw,系審核後推薦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