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文件請於114年8月11日(一)下午4時前繳交至系辦
摘要重點:
- 本校在學學生均可提出申請,惟相關限制條件以本校與姐妹校規定為準。
- 前兩學期(113學年上+113學年下)學業平均成績(GPA)達3.2(含)以上,或名次全班前30%,如為大一、碩一、博一學生或轉學生,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若有休學情形請參照作業要點辦理。
- 申請交流期限為一學期。
- 繳交資料:申請表(電腦打字)、學習計畫(電腦打字)、歷年成績單1份(大學部應包含班排及系排)、推薦信,欲申請赴香港交換者需檢附英語能力證明,遞交申請文件時即須檢附,不接受補件。
- 同時填寫線上申請資料:https://forms.gle/P5gPNh4TYG39nmij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