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學年度起取得師資生資格之學生,務必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二課程。◇◆◇

  • 201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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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來函~配合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4條規定,請105學年度起取得師資生資格之學生,
務必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二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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