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學年度起取得師資生資格之學生,務必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二課程。◇◆◇ 2017-08-10 RulingDigital 教育部來函~配合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4條規定,請105學年度起取得師資生資格之學生, 務必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二課程。 相關訊息http://cfte.web.nthu.edu.tw/files/14-1020-122415,r48-1.php?Lang=zh-tw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