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秋2023春出國交換計畫(不含陸港澳)8月16日起開放申請至10月1日 (請於8月16日至10月1日期間送交申請件至系辦)
交換生資格:
1. 申請對象與資格(不符資格者無法提出申請):本校大二以上在學學生可提出申請(不含在職專班生)。
2. 前一學年(前兩學期,109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達 3.2以上,或名次全班前50% (取前兩學期名次之平均,109學年度下學期排名預計於110年9月開學第三週後公布)。
3. 申請交流期限為2022秋季班一學期、2023春季班一學期或2022秋季班至2023年春季班一學年。
4. 需具備符合校內規定之2年內(測試日期2019年10月以後)外語能力檢定成績,詳細語言能力請參考本處網頁說明(不接受TOEIC或GEPT, 不接受補件)。
其餘說明請見全球處公告(下方有網頁連結)
因尚有系初審及院複審作業須辦理,請務必遵守10月1日特教系收件截止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