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10月18日 1111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
特殊教育學系碩士計畫口試實施要點及學位考試實施要點
(新增學位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表 附件十三)
論文計畫口試實施要點
四、申請程序:
(一)申請碩士論文計畫口試前,須完成論文之緒論、文獻探討、研究方法及設計(如採用實證研究則需確定研究對象、預試之研究工具及擬用統計方法)、主要參考文獻等部份,始可申請碩士論文計畫口試。
(二)申請時,需填具國立清華大學特殊教育學系碩士班學位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表(附件十三),及國立清華大學特殊教育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計畫口試申請表(附件二),經指導教授同意後送系辦公室。
學位考試實施要點
三、申請學位考試前須完成以下條件,始可申請碩士學位考試(附件五):
(一).參加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網路教學0學分必修課程)並通過。
(二).至少一篇論文在國內外有審查制度研討會發表或期刊發表,發表形式與議題需經指導教授同意。未有指導教授者,需經導師同意。
(三).投稿一篇論文於特殊教育期刊(有審查制度),無論有無被接受,請繳交投稿證明。若論文已接受則無需依第(二)點於國內外有審查制度研討會發表論文。
(四).參加至少六場他人論文計畫或口試,其中二場需為外校。
(五).參加二場以上有論文審查制度的國內外學術研討會。
(六).108學年度起入學學生,應檢具論文相似度比對未達20%之報告,並填具國立清華大學特殊教育學系碩士班學位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表(附件十三)由指導教授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