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学年度下学期(2022春)赴陆港澳交换开放申请~系8/13收件截止

  • 2021-07-06
  • 庄小姐
1.本校在学学生均可提出申请。
2.前一学年(109上及109下)学业平均成绩(GPA)达 3.2(含)以上,或名次全班前 30%,如为大一、硕一学生或转学生,申请时须提出前一学期之本校成绩证明。
3.申请交流期限以一学期为原则。
其馀说明请见全球处公告(下方有网页连结)

因尚有系初审及院复审作业须办理,请务必遵守8/13特教系收件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