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起将实施素养导向之教师资格考试

  •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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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关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素养导向范例试题一案,请公告周知,请查照。

说明:
一、本部于107年6月29日台教师(二)字第1070087193B号令订定发布「中华民国教师专业素养指引─师资职前教育阶段暨师资职前教育课程基准」,为能有效测验师资生是否具备该基准所发布之五大素养及十七项专业素养指标,并回应课纲以素养为导向,教师资格考试之评量架构配合相应修订,110年起将实施素养导向之教师资格考试。

二、旨揭考试分为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班)、国民小学及中等学校4类科,调整后国民小学类科应试科目共同科目为「国语文能力测验」及「数学能力测验」2科,其他类科共同科目为「国语文能力测验」1科;教育专业科目为「教育理念与实务」、「学习者发展与适性辅导」及「课程教学与评量」3科,各类科应试科目除国民小学类科为5科外,其馀类科为4科。

三、考试题型除现行之选择题及非选择题,对接素养评量指标和评量内容而新增「综合题」题型,其题目情境贴近教学现场,对应学习经验,描述内容增加;题型含选择、是非、配合与问答题等多元题型,并进行跨科目/领域/知识的整合,其中问答题,主要是评量考生是否能针对问题情境提出自己的论述与见解。

四、为使各校了解教师资格考试未来综合题的样貌,4个师资类科之教育专业科目各公布1题范例试题,惟特殊教育师资类科区分为身心障碍组及资赋优异组,在「学习者发展与适性辅导」及「课程教学与评量」考科提供2组不同类别的范例试题,供各校未来教师教学及学生学习参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