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硕士班论文计画口试评审委员及学位考试委员资格认定

  • 2021-03-18
  • 庄小姐
经本系教评会110年2月3日1092-1系教评会决议

一、依本校硕士学位考试细则第5条:「硕士学位考试委员,除对修读硕士学位学生之研究领域有专门研究外,并应具有下列资格之一:一、现任或曾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二、中央研究院院士、现任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研究员。三、获有博士学位,且在学术上着有成就。四、研究领域属于稀少性、特殊性学科或属专业实务,且在学术或专业上着有成就。前项第三款、第四款资格之认定基准,由办理学位授予之各系、所、专班、学位学程会议订定之。」

二、其中第三项获有博士学位,且在学术上着有成就。请委员提出着作目录。

三、其中第四项研究领域属于稀少性、特殊性学科或属专业实务,且在学术或专业上着有成就。委员需具硕士学位以上,历年着作有3篇I级期刊,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他特殊情况则由本系教评会审核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