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服務獎助學金實施要點_學生填

  • 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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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助對象:
  在學期間就讀特殊教育學系學士班及碩士班符合下列資格者皆可申請
(一)學士班
1.具服務熱忱,願從事特殊教育學習課程。
2.前一學期操行成績達A以上。
3.具低收入戶資格、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變故需經濟資助者為優先。
4.近兩學期成績平均為各班前三名,大一為上學期成績前三名,評比排序依照本系書卷獎排名標準
(二) 碩士班
1. 具服務熱忱,願從事特殊教育學習課程。
2. 前一學期操行成績 達 A 以上。
3. 具低收入戶資格、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變故需經濟資助者為優先。
4. 在學期間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以特殊教育相關主題之論文 投稿於 TSSCI 、SCI 、 SSCI 、 THI 、 CHI 、 SCIE 、 Scopus 、 TOAJ等期刊並獲錄取者。

六、申請辦法:
(一)本獎助學金每學年辦理一次,學生須於每年515日前備妥下列各項文件,向系提出申請:
1.申請書(格式如附表1)乙份。
2.自傳乙份(可包含就學概況、社團或社會服務經驗、優良事蹟、個人生涯規劃與未來抱負)。
3.前一學期學業及操行成績單乙份。
4.全戶戶籍謄本。
5.相關經濟證明:如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
6.收入總歸戶證明。
7.已請領其他獎助學金之相關資料。
(二)經審查核定之獲獎助學生名單公佈於本系網頁,並彈性安排於本系相關會議頒獎。

詳盡內容請參閱附檔  獎助學金實施要點📝

每年5/15前備妥報名文件  繳交至特教中心周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