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11月12日 1081第三次系務會議修正 特殊教育學系碩士學位考試實施要點 即日起生效

  • 201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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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11月12日 第三次系務會議修正 特殊教育學系碩士學位考試實施要點  即日起生效

三、申請學位考試前須完成以下條件,始可申請碩士學位考試(附件五):
(一)參加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網路教學0學分必修課程)並通過。
(二)至少一篇論文在國內外有審查制度研討會發表或期刊發表,發表形式與議題需經指導教授同意。未有指導教授者,需經導師同意
(三)參加至少六場他人論文計畫或口試,其中二場需為外校。
(四)參加二場以上有論文審查制度的國內外學術研討會。
(五)投稿一篇論文於特殊教育期刊(有審查制度),無論有無被接受,請繳交投稿證明。
(六)108學年度起入學學生,應檢具論文相似度比對未達30%之報告,並經指導教授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