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学年度起取得师资生资格之学生,务必修习职业教育与训练、生涯规划相关科目二课程。◇◆◇ 2017-08-10 RulingDigital 教育部来函~配合技术及职业教育法第24条规定,请105学年度起取得师资生资格之学生, 务必修习职业教育与训练、生涯规划相关科目二课程。 相关讯息http://cfte.web.nthu.edu.tw/files/14-1020-122415,r48-1.php?Lang=zh-tw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