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学年度起取得师资生资格之学生,务必修习职业教育与训练、生涯规划相关科目二课程。◇◆◇

  • 201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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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来函~配合技术及职业教育法第24条规定,请105学年度起取得师资生资格之学生,
务必修习职业教育与训练、生涯规划相关科目二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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